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开篇写的第一句话是: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作为人生悲剧表现形式之一的离婚,既属家庭不幸中的一种类型,又属解脱某种家庭不幸的一种手段。虽然在当前众所周知、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的离婚理由一栏中,多数填写的都是千篇一律的“性格不合”。但其背后所隐匿的真正原因无疑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千姿百态、甚至千奇百怪的。
我无意在此就离婚的原因和理由进行深入探讨和全面展开,那应是另一篇文字要解决的问题。我在此想探讨的是所有离婚者追求的共同目标和在追求这种目标过程中所经常遇到的种种障碍、尴尬和无奈。当然,为数不少的丧偶者,在重组家庭时也将面临同样的处境。
丧偶,无疑是人生的巨大不幸,是命运强加在当事人身上的意外灾难。而离婚,多数情况下则是为了摆脱不幸婚姻的痛苦,积极主动地试图改变未来命运的行为。虽然起始点不尽相同,但面对的问题却都一样,即都存在重新组成家庭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报道,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丧偶或离异者,有重组家庭的意愿。
然而,在寻找新的人生伴侣、追求人生理想归宿的艰难旅程中,多数人会遭逢事与愿违的人生际遇。也就说,美好的憧憬和一厢情愿的主观愿望是一回事,而将要面对的复杂残酷的现实关系,则往往又是另一回事。在庞大的再婚大军中,双方均系单身者,属凤毛麟角。此种情况所面对的问题相对较少,主要是双方对自己和对方婚史的心理调适问题。因多属个案,本文不予涉及。在此,仅就具有普遍性的一方有子女或双方均有子女的再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做些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对有再婚意愿或意欲离婚的朋友们做些未雨稠缪的参考。
有子女者再婚,和初婚或无子女者再婚,所需要面对的问题,绝对不可同日而语。其间的重大区别,完全可以用“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来概括。因为,在这种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不仅所面临的是数十年的各不相同的人生经历、生活圈子和人生断层、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等大相径庭。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相互间的亲子关系、亲属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对未来遗产的继承、归属的预期等等,都非常现实地摆在当事人的面前。这些问题的存在,远非初婚者那么单纯、那么易于处理。也决不是用一句爱情就可以全部涵盖或能够彻底解决的。所以,我在前一段写的那篇《大爱无我》中特意将实行婚后财产AA制,限定在青年男女即初婚的男女之间。而且在刊发后,又曾专门在留言栏中补注了一句:“对于此文,笔者需补充重要一点,即对于诸多再婚后实行婚后财产AA制的朋友、特别是中老年再婚的朋友,本人予以充分的理解。明白此实属错综复杂的家庭、亲情、经济关系极不易处理的一种大无奈之举,和爱情无关!”
曾有不少专家、学者,对再婚者的婚姻生活状况和最终结局作过调查、分析和统计。得出的结论是:再婚者、特别是中老年再婚者重组后的家庭,其婚后生活状况,往往与当事人美好的初衷相距甚远。其中,80%以上婚姻质量不高。成功者仅占不足10%。有不少再婚者是以解体而告终。有人如此形容中老年人再婚的失败率之高,“十个再婚离八九,还有一个在‘忽悠’”。据去年的统计数字,京津等大城市中老年再婚又离婚的比例在60%以上;上海静安区法院老年法庭受理的涉老离婚案件中,有60%是再婚后离婚的……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尽管错综复杂、多种多样、但是,大多集中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经济方面,双方很难成为同心同德、心无旁骛的经济共同体。这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一方有子女、婚后二人又生育者。此种情况,常会出现后生育者为亲生子女同继子女争财产、争利益、争待遇、争遗产等方面问题。一般情况下,婚前有子女的一方,常会因离异或丧偶而对前夫(妻)所生子女心怀深深的愧疚和怜悯,而竭力维护、甚至会偏袒其应有的权益。因此,就有可能会和后生子女的另一方发生某种纷争或纠葛。而且,这种为不同子女间权益的争夺,无疑将会贯穿于婚姻生活的全过程。若长期发生纠葛得不到合理解决,势必会对夫妻间的感情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另一种是双方婚前都有子女者。按照正常情况来讲,由于双方大多都对自己的子女怀有某种怜悯、痛惜或愧疚之心。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都会竭力为自己子女的未来不遗余力、竭心尽智、暗打主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留余地、留后路、瞻前顾后、暗箱操作的情况会较为常见。很难真正达到同心同德、心无芥蒂。多会出现同床异梦、各怀一心。表现出一种言不由衷、“两层皮”般的家庭生活常态。双方的心很难真正贴到一起、合为一体。而在财产关系方面,更多的是倾向于采取AA制的形式。这样的婚姻家庭关系,若双方在人品、性格等方面没有大的问题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可以正常运转和维持。但常很难经受得住家庭中出现的生老病死等重大变故的考验。在风雨飘摇中,很难预料是否可以维持着继续向前踹行。类似情况,我在《大爱无我》一文中曾略有涉及,在此不另赘述。
第二,在子女关系方面,存在着诸多不易解决的问题。
一是继父母对待继子女的问题,双方很难对对方子女发自内心的一视同仁、毫无偏袒、视为己出。若对方子女优秀、乖巧,情况可能尚好。反之,则很难予以正常相处。这对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在素质和品格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倘若一方素质或品格较差,就会出现较大问题,很难避免矛盾的产生。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还有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没吃过猪肉、也应该看过猪跑。从古今中外、影视媒体、街谈巷议各个方面来的资讯,无不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后爹、后娘,并不那么好当!
二是继子女对继父母的关系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亲情是血缘关系的自然流露。要求继子女对无血缘关系继父母,发自内心地全面接受并不容易。特别是那些年龄较大的继子女,更是如此。很多互为因果关系的家庭矛盾,常常会因此而来。若处理不好,也常会成为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导火索。
三是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来自两个完全不同家庭的未成年的孩子,存在着大的差异是必然的。相互间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并不奇怪。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尚且难免,更何况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更多情况下是异父异母的关系。其各自的遗传基因、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父母素养、生活习惯等都不相同,产生这样那样的差异、分歧甚至矛盾,都在情理之中。但是,若因继子女间的利害冲突、矛盾激化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同样会影响到作为各自亲生父母的夫妻之间的关系。
第三,在相互忠诚方面,也较易出现问题。
这是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令人瞩目的问题。而且不仅仅存在于再婚男女之间,亦存在于初婚者家庭之中。在再婚家庭中的突出表现是,一方或双方,在单身期间,生活不够检点。和某个或某些异性,保持着超出正常交往的男女关系。但因对方或有家庭、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结合,不得已觅偶组成新的家庭。众所周知,婚姻关系非常具体,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吃喝拉撒、现实琐碎。所以常会磕磕绊绊、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甚至还可能会有大的冲突。而所谓的朋友关系,则要简单得多。吃吃喝喝、唱唱跳跳、跑跑玩玩、卿卿我我。其间多的无非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所谓恩爱、温暖,和不食人间烟火般的罗曼蒂克。但这种深深隐藏在正常人际关系帷幕下的蓝颜或红颜的存在,无疑会对再婚后夫妻间的忠诚和相互间关系稳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感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割不断。一旦对方或双方有了远超出两人世界之间感情的那种贴心贴肺、无话不谈、亲密无间的异性间的蓝颜、红颜知己关系,那么,哪怕十年八年不见面、不接触,任何时候相逢,都有可能会碰出激情的火花。特别是在家庭关系出现重大矛盾的时候。现代社会,通讯和交通工具如此发达,很容易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稍不留神,你头上的帽子或头巾上被人涂抹些绿颜色,应该不会是太复杂、太困难的事情。
第四,双方心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障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难于忘记对过去配偶的怀念。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在恩爱夫妻丧偶后不得已而再婚的一方。这种怀念是人之常情,不难理解。但是,这种感情的频频流露,常常会给另一方带来很深的伤害。这种伤害,会在日积月累的沉淀中,直接、间接地影响再婚后的夫妻感情和相互关系。
二是常在不自觉中与原配偶进行比较。再婚夫妻因为多数都有过或短或长的婚史。由于首因效应的影响,初婚常常会在人的心灵中留下永难磨灭的深深的烙印。所以再婚后,双方都常常会不自觉地拿过去配偶的所长,同现在配偶的所短进行比较。这种比较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对现在配偶感情上的严重伤害。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使自己失去对现在婚姻的信心,从而产生对再婚生活的失望。甚至会直接导致现有婚姻的再度破裂。
三是追前嫉妒心理会不同程度的存在。作为有过婚史的一方或双方,都有过和他人维持或长或短夫妻关系的事实。而夫妻关系存在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就是男女之间性关系的存在。由于男女之间感情的排他性、专一性和高度追求完美性和纯洁性的特点,再婚后的双方,都会或多或少存在着追前嫉妒心理。尽管这种心理的强弱程度不尽相同,但是若把握不好或处理不当,也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很深的伤害,不仅会直接影响夫妻间性关系的正常交往,严重时甚至会使相互间的关系从恩爱变成极度的冷漠和仇恨,并可能直接导致感情的破裂和婚姻的解体。